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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
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时间界定
(1)出售时间界定:以所售住宅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2)新购住房时间界定(二手房):以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3)新购住房时间界定(一手房):以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三)退税金额计算
(1)购买金额≥出售金额:退税金额=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退);
(2)购买金额<出售金额:退税金额=(购买金额÷出售金额)×出售时的个人所得税;
(四)退税申请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五)注意事项
(1)本人卖,本人买,可以享受退税;
(2)本人卖,夫妻共有买可以享受退税;
(3)本人卖,配偶买,不能享受退税;
(4)夫妻共有房产出售,任意一方购买均可享受退税;
(5)卖两套房买一套,只能选择一套房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