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申(自媒体唯一号) 这是对卖方不公平,买方可找借口无损挞定。比如说,我是卖方,旁边有两个业主拼命降价跟我竞争抢客,我就找两个朋友跟他签有你所说的这种条款的合同,封锁他们两个月,然后等我卖了后,他俩随便找个贷款不成的理由挞定,以达到掩护我出货的目的[大笑R]。你要知道在已经网签的条件下,买方不解开网签,业主是不可能再卖的,所以一旦合同有纠纷,而业主已收的定金又必定会退,那么业主就非常被动,拖个半年一年很正常。而买方即便有网签在身,他仍旧可以买别的房子!
阿白 你可太扯了吧!特别是二手房购房前买方要确认贷款能力,都过户申请贷款了,你这边贷款申请不下来,你以为卖家会同意?!无论是卖家市场还是买家市场,这个条款都不成立,除非买卖双方自行同意。不适合所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