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市场需求旺盛,车牌租赁价格也相对比较透明,但车牌租赁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以买断方式租赁车牌,在2019年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了10万元的车牌使用费,车辆在2021年被法院查封,查封原因是车牌出租方存在执行案件,涉案车辆作为出租方财产被执行。
我方作为案外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申请对案涉车辆中止执行,并提交了小客车指标租赁协议、转账记录、车辆购买记录、机动车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发票等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案涉车辆实际由我方购买,并一直由我方实际占有使用。
但我方提起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法院驳回的理由:租赁车辆购置指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的相关规定,指标租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我方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支持对涉案车辆中止执行的申请。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有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当据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北京法院目前基本已经统一裁判尺度,将违反小客车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的行为,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认定车牌租赁协议无效。(外地法院仍有支持中止执行的判决)
对案涉车辆中止执行的申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意味着我方当事人购买的车辆将会被拍卖用于偿还车牌出租人的债权。虽然我方当事人后续可以向出租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牌租赁使用费和车辆拍卖折价款,但由于出租人已经是失信执行人,所以未来存在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
综上,由于车辆登记的产权人为车牌出租方,若车牌出租方发生执行案件,则车辆存在被拍卖的风险。但车牌租赁又不可避免,北京的摇号也是概率渺茫,我自己的车牌也是租赁来的,虽然风险不能完全规避,但可以通过设定抵押权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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